小舒和小薇办婚宴前,请朋友方某驾驶自己的小客车给他们当婚车,方某当即表示同意。谁料喜事变祸事,迎亲途中发生车祸致1死3伤(小舒夫妻受伤)。这对新婚夫妻起诉至法院,要求方某赔偿他们受伤的各项损失72万余元。法院二审审结此案,判决开车人方某承担六成赔偿责任。

一审:义务帮工不用赔偿

 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,方某应小舒之请驾驶自己的小客车作为婚车,双方构成义务帮工关系。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,也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。小舒夫妻没有提供充分证据,证明方某在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。因此判决驳回小舒夫妻的诉讼请求。

  判决后,小舒夫妻以事先约定给付200元油费,以及准备了268元红包未及时发出和方某构成重大过失为由提起上诉,请求法院改判。


  二审:重大过失承担民事赔偿

  法院二审审查认为,婚宴主办方根据习俗给帮工人发红包,非约定的劳务对价,即使为车主支付油费,也是用于主人安排的事务,车主并未受益,不能据此推定双方系有偿的劳务关系。

  方某作为车辆驾驶人员,负有谨慎驾驶确保车辆安全的义务,但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后果。根据交警部门所作责任认定,其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,且方某已因交通肇事罪获刑,故应认定方某对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。根据相关规定,方某因过错致小舒夫妻受伤,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
  方某作为帮工人系无偿为小舒夫妻提供帮助,应适当减轻其责任,酌定方某对小舒夫妻因交通事故所致的损失承担60%的赔偿责任。综上,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,方某承担小舒夫妻各项损失31.54万余元。建议朋友们遇到这种事还是找佛山商和租车公司,这样既正规又有保障!